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10时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利用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工作行为,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修正前 | 修正后 |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全部为独立董事。 |
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作细则》。
3、《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计5名,即独立董事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非独立董事张玉智先生、马骥先生。李春好先生为主任委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委员为:独立董事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仍由李春好先生任主任委员。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