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30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9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安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安市支行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的综合授信。并以下列资产为该笔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1、位于永安市燕江东路12号的房地产及位于永安市绿景佳园的店面和住宅[经三明燕江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明燕房地产评报字〔2019〕第060-065号,抵押价值为7917.23万元];
2、位于永安市境内的林地面积143331亩[经三明燕江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明燕林木资产评报字〔2019〕第006-010号、012号),评估价值为24819.25万元];
3、位于连城县境内的林地面积40153亩[经三明燕江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明燕林木资产评报字〔2019〕第011号),评估价值为3658.65万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