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3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20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宜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转让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的议案》。
为了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公开转让方式出售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的议案》。现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在2020年8月14日公开竞标条件基础上,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出售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威公司”)95%股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森威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390.83万元,经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第A16-0053号),森威公司股东95%股权权益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522.873万元]给山东同辰商贸有限公司,交易价格11,522.873万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