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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8

证券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7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7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康鹤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147,251,6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73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2,791,7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56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54,459,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17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27,715,7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3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627,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15,087,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813%。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9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849%;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9%;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886%;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2%;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9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849%;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9%;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886%;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2%;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9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849%;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9%;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886%;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2%;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9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849%;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9%;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886%;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2%;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9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849%;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9%;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886%;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2%;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98,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004%;反对1,6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013%;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26,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4430%;反对1,6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47%;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9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849%;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9%;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886%;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2%;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7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9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849%;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9%;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886%;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2%;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8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9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849%;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9%;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886%;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2%;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9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849%;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9%;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886%;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2%;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9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849%;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9%;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886%;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2%;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3:《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9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849%;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9%;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886%;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2%;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4:《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9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849%;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9%;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886%;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2%;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9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849%;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9%;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886%;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2%;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6:《关于签署〈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9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849%;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9%;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886%;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2%;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7:《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360,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456%;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9%;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886%;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2%;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02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8:《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360,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456%;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9%;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886%;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2%;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02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9:《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360,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456%;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9%;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886%;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2%;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0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9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849%;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9%;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886%;反对2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2%;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98,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004%;反对1,6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013%;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26,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4430%;反对1,6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47%;弃权12,6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志东、王瑞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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