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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或“本机构”)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湖北广电”、“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泰证券作为湖北广电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湖北广电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湖北广电已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中泰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3、主要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4、法定代表人:李玮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卢戈、璩潞

6、项目联系人:马睿

7、联系电话:010-59013989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原保荐代表人马家烈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湖北广电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湖北广电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决定授权璩潞先生接替马家烈先生担任该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000665

3、注册资本:63,621.7448万元

4、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

5、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1 号(楚商大厦)

6、法定代表人:张建红

7、实际控制人:湖北广播电视台

8、董事会秘书:赵洪涛

9、联系电话:027-86653990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8年6月28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8年8月1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0年4月30日

15、其他: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湖北广电的保荐工作始于湖北广电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的2018年8月1日,结束于2019年12月31日。截至

2019年12月31日,中泰证券作为湖北广电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湖北广电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1、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统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发行保荐书、募集说明书等重要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2、持续督导阶段

湖北广电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湖北广电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湖北广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湖北广电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湖北广电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交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湖北广电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湖北广电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湖北广电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2)湖北广电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湖北广电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会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其审阅。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4)湖北广电积极采纳保荐机构提出的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改善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主要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配合保荐机构、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协助湖北广电规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发表相关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泰证券对湖北广电持续督导期间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中泰证券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湖北广电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广电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73,35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9,989.07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为2.58万元。湖北广电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 戈 璩 潞

法定代表人:

李 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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