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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与湖北广播电视台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此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该议案文本,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科学、理性决策。通过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与湖北广播电视台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材料的审核,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基于以上判断,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采购合同》是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台网资源融合,进一步提升频道资源的议价与定价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同意《关于公司与湖北广播电视台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高福安 郑东平 赵阳 何威风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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