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管理现状。
2、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各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合法、合理、有效,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公司在法人治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活动的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牛红军、虞世全、赵引贵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