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实现薪酬分配与公司业绩和股东价值的有机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市场导向的原则;
(三)绩效导向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办法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是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标
准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本办法的执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
(一)审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
(二)审批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提交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三)跟踪本办法的实施情况;
(四)其它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确定
第七条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该津贴不包括参加公司董事会活动的差旅费、住宿费,也不包括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需要的合理开支。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九条 基本年薪及确定
根据公司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经营情况及上年的基本年薪水平,结合地方收入差异、薪酬调控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董监高基本年薪,并按月发放。
第十条 绩效薪酬及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与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还应计算年度绩效薪酬。该绩效薪酬以基本年薪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确定,并于年度之后分两次发放。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等按照国家和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薪酬考核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制定及修订,由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拟订,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后,最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应严格遵循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规定,于每年年初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及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公司经营结果考核体系和个人工作成效考核体系,确定考核表。考核体系不得随意变动,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的,由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提出修订意见,重新签订。
第十四条 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在次年公司年报经审计后,组织对公司经营结果考核体系和个人工作成效考核体系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及考核结果,形成绩效年薪结算决议,经董事会、监事会核准后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原《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