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美好置业: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0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9-54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北”、“反诉人”)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之(2019)鄂01民初6535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知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0月15日开庭审理武汉市银鸿服饰有限公司起诉武汉长源丰泰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城中村改造工作委员会、武汉江北、武汉三江宜家拆迁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武汉江北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已针对本案于2019年9月6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1)原告

武汉市银鸿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鸿服饰”、“被反诉人”);住所:

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特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300213796X;法定代表人:黄士红

(2)被告

武汉长源丰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丰泰”);住所:武汉市硚口

区长丰村特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1778778521;法定代表人:周雄信

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城中村改造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长丰村城中村改工委”);住所: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特1号;负责人:周雄信

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特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581825763L;法定代表人:汤国强

武汉三江宜家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宜家”);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66号(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303384865J;法定代表人:李志波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长源丰泰、长丰村城中村改工委、武汉江北履行2013年7月签订的《长丰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土地整合协议书》,共同连带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总款3,720万元;

(2)判令被告长源丰泰、长丰村城中村改工委、武汉江北共同连带向原告支付自2013年7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每日按经济补偿总款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暂计为8,146.8万元);

(3)判令被告长源丰泰、长丰村城中村改工委、武汉江北共同连带承担履行合同全部相关税费;

(4)判令被告武汉江北、三江宜家共同连带向原告赔偿因于2019年2月2日强拆原告房屋,致原告及租户设备、财物损失85.1314万元。

(5)判令上述四名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原告诉讼缘由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2013年7月,原告与被告长源丰泰、长丰村城中村改工委、武汉江北共同签订《长丰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土地整合协议书》。协议签订后,被告长源丰泰、长丰村城中村改工委、武汉江北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019年2月,被告武汉江北、三江宜家对原告厂房及房屋进行拆除,导致了原告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原告提起本次诉讼。

4、武汉江北反诉理由及反诉请求

因被反诉人银鸿服饰所在地块被规划为公益体育用地,并已纳入长丰村“城中村”改造范围,由长丰村代为进行整合及补偿。2013年8月底,被反诉人银鸿服饰与长源丰泰、长丰村城中村改工委及反诉人武汉江北共同签订了《长丰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土地整合协议书》(以下简称《整合协议》),约定:长源丰泰、长丰村城中村改工委整合被反诉人地块,整合的经济补偿款共计人民币3,720万元,以及被反诉人向反诉人移交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书文件原件、完成搬迁、腾退工作的时间等条款。《整合协议》签订后,反诉人即要求被反诉人提供收款账号以便安排付款,但被反诉人却不予提供,且拒绝承认合同效力。后经了解,得知被反诉人系为要求增加补偿款金额才拒绝承认合同效力及不提供收款账号。

被反诉人为了达到增加补偿款的目的,以拒绝承认合同效力、拒不提供收款账号等方式不正当地阻止其交付土地权属证书及腾退交付土地的条件成就,应视为该条件已成就。同时,因案涉地块已规划为公益体育用地,属政府要求必须拆除的区域。为此,反诉人不得不垫付资金代被反诉人支付了案涉地块的租赁户清退费用。

因被反诉人的违约行为,不仅导致政府公益项目的建设时间被推迟,且造成反诉人经济损失。为此,特提出反诉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提供收款账户;

(2)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交付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房屋权属文件;

(3)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偿还腾退费用共计人民币4.475万元;

(4)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444.04万元;

(5)本案诉讼费用及反诉费用均由被反诉人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已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定于2019年10月15日开庭审理。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关于本次诉讼事项的其他说明

经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江北于2012年11月与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民委员会、长源丰泰(系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经济实体)签订《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建设长丰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2014年3月6日,公司以总价537,080万元通过挂牌方式竞得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五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2年11月20日、2014年3月7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2-85、2014-19。本次诉讼所涉土地位于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土地使用权证载明土地面积2,674.41m

,于2012年纳入长丰村“城中村”改造范围。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民委员会、长源丰泰和武汉江北于2013年与原告签订了土地整合协议。相关协议签订后,原告为要求增加补偿款金额,拒绝承认合同效力且不提供收款账号,导致协议履行时间推迟。2018年10月,随着环保督察、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环境综合整治,原告所在地因经营明令禁止的汽车喷漆作业,被环保、军运会环境整治指挥部多次查处,被列入消防安全挂牌督办单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多次组织协调无果,加之武汉军运会空气净化期临近的情况下,2019年2月,根据前期协议及相关环境整治要求,武汉江北垫资腾退租户后,三江宜家对该土地上建筑物进行了拆除。

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裁决为准。

银鸿服饰的违约行为导致政府公益项目建设时间推迟,且造成了公司的经济损失,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武汉江北将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之(2019)鄂01民初6535号传票;

2、银鸿服饰的民事起诉状;

3、武汉江北的民事反诉状;

4、长丰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土地整合协议书(银鸿服饰地块)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