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0年8月3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9日。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汉威国际广场6号楼顶层大会议室。
4.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征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9,977,7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9,926,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0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52%。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5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邀请的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关于延长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期限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47,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0%;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9729%;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答邦彪、温天相。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