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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控股: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3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9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情况

公司为了贯彻落实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缓解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长期持续发展,2020年度拟计划在总额度514,683.90万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等形式的融资。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综合授信的所有文书,超过授权范围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本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二、担保授权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2020年需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20年,全资子公司拟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对下列控股子公司(共计21家)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及专项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514,683.9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118,707.63万元的433.57%。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被担保公司担保金额(元)占公司2019年末净资产比例
1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0.004.21%
2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000,000.007.58%
3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220,000,000.0018.53%
4山东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5,990,000.000.50%
5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1,350,000,000.00113.72%
6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100,000,000.008.42%
7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220,000,000.0018.53%
8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50,000,000.004.21%
9青铜峡市中青油气销售有限公司5,000,000.000.42%
10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329,000,000.0027.72%
11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265,000,000.0022.32%
12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90,000,000.007.58%
13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24,049,000.0077.84%
14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245,800,000.0020.71%
15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65,000,000.005.48%
16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600,000,000.0050.54%
17张家口金鸿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44,000,000.003.71%
18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7,000,000.000.59%
19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96,000,000.008.09%
20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20,000,000.001.68%
21张家口崇礼区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370,000,000.0031.17%

担保期限:公司对下属企业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日后两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08号法定代表人:王议农

经营范围:能源开发利用;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国内批发与零售贸易;高新技术推广服务和高科技产品产业化投资合作业务;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生产(凭环保证经营)、销售;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木材除外)购销;电化学环保产品、网络及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子产品、光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木材除外)、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公司自有房产、设备对外租赁。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591,972,324.19元,净资产为3,614,089,800.56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169,140,458.06元。

2、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拥军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曹景辉

经营范围:对燃气输配管网项目投资建设;燃气具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非学历短期专业技术培训。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394,549,407.89元,净资产为715,774,066.65 元,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011,226.62元,实现净利润-30,392,176.79元。

3、被担保人: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沙河市新兴路东房屋开发单元楼1-1-101(西崔路口)法定代表人:路登举

经营范围: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城市燃气管道建设与管理;天然气(CNG、LNG)加注站的建设;天然气利用技术开发与咨询;燃气具的销售与安装;管道天然气供应与销售、CNG、LNG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51%的三级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9,285,108.27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586,809.08元,实现净利润-34,430,102.27元。

4、被担保人:山东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沙河市新兴路东房屋开发单元楼1-1-101(西崔路口)法定代表人:刘继胜

经营范围: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业用天然气的批发、零售。燃气具、燃气管网的安装及维护;钢材、建材、木材、铁矿石、铁精粉、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化工产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55%的三级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山东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024,959.53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350,941.21元,实现净利润-14,302,007.19元。

5、被担保人: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衡阳市石鼓区演武坪北壕塘15号法定代表人:郭见驰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与管理;燃气管网设计服务;燃气及燃气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燃气具及零配件销售、燃气具安装与维修;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和经营,燃气汽车加气;保险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6%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50,539,688.89元,净资产为512,609,618.65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960,360,555.12元,实现净利润3,267,429.38元。

6、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金果路15号法定代表人:郭见驰经营范围:燃气输配管网建设及经营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700,337,376.88元,净资产为1,460,291,857.28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96,478,489.96元,实现净利润34,734,226.27元。

7、被担保人: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耒阳市五里牌办事处青麓居委会十七组法定代表人:于跃飞经营范围:管道燃气的生产、输送与销售,CNG与LNG加气业务经营、燃气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6,354,159.80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50,589,194.61元,实现净利润-18,215,452.55元。

8、被担保人: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荆门市掇刀区深圳达到与207国道交汇处法定代表人:乌林

经营范围:天然气(工业用)、液化石油气(工业用)、丙烷、二甲醚、甲醇批发(票面);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的气瓶充装;2类1项、3类(易燃液体)货物运输;普通货运;机械设备租赁,收费的热力供应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代收水电费。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68,188,249.20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89,653,719.90元,实现净利润-13,981,525.66元。

9、被担保人:青铜峡市中青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青铜峡市109国道北侧、西干渠东侧法定代表人:魏明瑞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石油燃气设备的销售;天然气器材销售;天然气开发技术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青铜峡市中青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2,346,316.82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3,191,992.24元,实现净利润1,550,882.42元。

10、被担保人: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大同市开发区云州街1169号法定代表人:张斌经营范围: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城镇天然气经营;销售天然气灶具、茶炉、锅炉、天然气利用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咨询服务(不含中介)。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9,710,169.43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09,093,943.56元,实现净利润603,295.80元。

11、被担保人: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法定代表人:李亚军经营范围: 天然气销售、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安装维修、天然气设备、加气站设计与建设。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80%的三级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8,467,030.39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33,070,283.45元,实现净利润-7,086,230.34元。

12、被担保人: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张家口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法定代表人: 刘若松经营范围: 天然气设备、备件、器具销售;天然气项目投资;天然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培训。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三级控股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8,590,068.38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38,589,758.10元,实现净利润668,857.25元。

13、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王议农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产地租赁。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294,378,429.40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72,556,927.95元。

14、被担保人: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区建国街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东升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天然气、焦炉煤气);管道工程(不管压力管道);天然气设备及配件,器具的销售为维修;加气站设计与建设;项目投资服务。煤气工程安装,煤气设备、灶、管件的销售为维修,煤气设备鉴定与维修、劳保用品;防腐保温材料,五金工具,民用电工器材;场地租赁、仓储服务(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打字复印。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限公司控股80%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65,398,673.82元,净资产为-196,861,821.78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94,156,192.22元,实现净利润-76,573,977.92元。

15、被担保人: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张家口高新区清水河南路31号

法定代表人: 贾宇楠

经营范围: 危化品运输(2类1项),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注站项目建设;对液化天然气项目投资;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天然气销售结算,灶具销售及维修;液化天然气销售;供热经营;移动加液车租赁、加气机配件销

售,低温燃气设备备品备件销售;城镇气化设备销售;工业及民用燃气设备、燃气锅炉销售、维修安装及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三级控股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7,914,540.78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97,383,009.71元,实现净利润-32,053,602.62元。

16、被担保人: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法定代表人:张静波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的投资建设与开发管理;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燃气管网建设和管理;燃气管网设计;燃气具安装维修,燃气具及零配件的生产与销售,加气站建设与服务;天然气管道储运与输送;计量器具检测服务;公共安全检测服务;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液化石油气(LPG)销售(仅限于民用);安全法效验;计量器具检定及经营;气瓶检测及经营;安全技术咨询;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经营;安全生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49,174,237.38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4,090,702.93元,实现净利润-188,619,658.74元。

17、被担保人:张家口金鸿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法定代表人:梁晓东经营范围: 燃气汽车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天然气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燃气具销售及维修;建材批发、零售;危险货物运输(第2类,2类1项,

第3类);以下项目只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汽车配件、日用百货的零售;房屋、机械设备租赁;家用电器、劳保用品的销售;汽车清洗服务;广告发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张家口金鸿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005,931.24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77,139,814.94元,实现净利润-12,287,662.70元。

18、被担保人: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五堡镇康庄村北下广公路西法定代表人:韩志强经营范围: 燃气管网项目投资、规划与建设;燃气具的销售与维修;热力、电力的生产、供应;热力工程施工、设备维修;供热设备、材料供应;热力站、管网运行维护;供热技术开发、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7,295,281.74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199,142.40元,实现净利润-75,281,784.48元。

19、被担保人: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宽城满族自治县龙须门镇楼胥门产业聚集区

法定代表人:张广东

经营范围:宽城县城区管道燃气(液化天然气)供应;在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液化石油气销售;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在资质证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管道工程建筑(危险化学品除外)、管道和设备安装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食品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67%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518,576.06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992,190.86元,实现净利润-31,627,019.18元。

20、被担保人: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号1层1021

法定代表人:田宏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烟气治理;废弃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销售机械设备;合同能源管理;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勘探设计。。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股69.4%、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持股30.6%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6,284,962.65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815,318.16元,实现净利润-65,802,192.31元。

21、被担保人:张家口崇礼区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西湾子镇尚城庄园1号楼大一底商2号楼大二底商

法定代表人:王建立

经营范围:燃气销售;燃气具销售及维修服务;燃气咨询服务;燃气工程设施、分布式能源建设;天然气供热;燃气设备租赁。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张家口崇礼区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857,888.22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5,682,296.00元,实现净利润 -22,563,921.82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银行给予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授信额度总额,及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总额度,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融租公司签订贷款、融资租赁合同,上述担保自贷款人或融租租赁人实际发放贷款或融资资金之日起生效,本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贷款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由于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山东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张家口金鸿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分别持有其51%、55%、66%、60%、50%、80%、80%、65%、67%、的股权,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持股方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时,为确保本次担保的公平与对等,公司要求被担保子公司采取资产反担保或其他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被担保公司股权质押给本公司等方式作为本次公司对其提供担保对应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计划在2020年度内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专项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对上述提供担保的21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上述21家全资及控股公司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其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与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同时关注控股子公司对有关贷款的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五)截止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因出售子公司事项,未能及时导出出售子公司担保事项,导致形成对外担保,共计47,730万元。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逾期担保35,900.12万元、逾期利息3,082.04万元。

公司管理层将采取资产处置、压缩重大项目投资支出、拓展融资渠道、加强内部管理等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上述事项。

3、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与沙河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诉讼背景及事由:

2014年6月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以下简称“沙河建行”)与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公司”)签订《固定资

产贷款合同》,约定沙河建行向金通公司提供2.2亿元借款,借款期限79个月,自2014年6月6日至2021年1月6日,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上浮10%。2014年5月4日,沙河建行与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前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2014年6月6日至2016年4月25日,沙河建行分六笔共向金通公司转存1.54亿元。金通公司收到贷款后,未按《贷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息,截止2019年3月21日,金通公司拖欠本金1.33亿元及利息3035086.79元。2017年10月17日,金通公司与沙河建行签订《质押合同》,约定以金通公司燃气经营收费权质押给沙河建行,用于担保全部债务,并于2017年10月23日将权利凭证“冀201610050052G”号燃气经营许可证进行了质押登记。

沙河建行于2019年4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诉讼请求:

沙河建行要求宣告《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立即到期,判令金通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33亿元及截止2019年3月21日的利息3035086.79元,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等;判令沙河建行对金通公司的燃气经营收费权享有优先受偿还;判令金鸿公司对金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金通公司、金鸿公司连带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截至报告报出日诉讼进展: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受理了该案件,并于2019年5月28日进行了开庭审理,2019年6月3日金鸿公司收到(2019)冀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金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沙河建行偿还贷款本金1.33亿元、截至2019年3月21日的利息3035086.79元及2019年3月22日以后(含本日)的利息(以1.33亿元为基数,利率为年利率5.39%,自2019

年3月22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复利(以欠付利息3035086.79元为基数,以年利率5.39%×1.5为计算标准,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罚息(以1.33亿元为基数,利率为年利率5.39%×1.5,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本息本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沙河建行在金通公司的债务范围内,对权利凭证为“冀201610050052G”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金通公司燃气经营收费权,享有优先受偿权;金鸿公司就判决确定的金通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1975元、保全费5000元由金通公司、金鸿公司共同负担。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行与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燕云峰借款合同纠纷案诉讼背景及事由:

2018年9月1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与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涿鹿金鸿”)签订《小企业授信额度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向涿鹿金鸿提供授信700万元额度的贷款,后签订《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提供借款金额7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19日,利率为5.655%。同日,邮储银行与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华北”)、燕云峰签订了《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金鸿华北和燕云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涿鹿金鸿与邮储银行签订《小企业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以其燃气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邮储银行按约定向涿鹿金鸿发放了借款700万元。

截至2019年9月28日,拖欠本息7048920.23元。邮储银行于2019年9月25日向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查封涿鹿金鸿、金鸿华北、燕云峰名下价值715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后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邮储银行要求判令立即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利息32987.5元、罚息(含复利)15932.73元(计算至2019年9月28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含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日),违约金70000元,共计7118920.23元;要求判令邮储银行对涿鹿金鸿的燃气收费权折价、拍卖和变卖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金鸿华北、燕云峰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要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截至报告报出日的诉讼进展:

经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本案于2020年1月18日做“(2019)冀0791民初2317号”《民事调解书》。约定:就截至2019年9月28日债务共计7118920.23元,2020年1月16日前已偿还50万元,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涿鹿金鸿每月25日偿还本息30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涿鹿金鸿每月25日偿还本息40万元,剩余借款本息及违约金等费用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涿鹿金鸿应将燃气收益资金存入到收益权专户,邮储银行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金鸿华北、燕云峰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0816元、保全费5000元由涿鹿金鸿、金鸿华北、燕云峰共同负担。

(3)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宽城支行与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诉讼背景及事由:

2017年11月20日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宽城支行(以下简称“承德银行”)与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城金鸿”)签订《授信合同》,约定承德银行在36个月授信期间(2017年11月21日至2020年11月20日)内向宽城金鸿提供最高额9600万元授信额度;同日,双方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宽城金鸿以其名下五处房产及土地(冀2017宽城满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1765号、第0001055号、第0001758号、第0001057号、第0001056号)及55台/套通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双方还签署

了二份《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宽城金鸿特许经营权应收费用、应收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网建设费产业引异资金提供质押担保,并进行了相应登记;2017年11月21日,承德银行与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华北”)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授信范围内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12月27日,承德银行向宽城金鸿发放贷款8000万元,期限12个月(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月利率为7.075‰。因宽城金鸿未按约定偿还贷款利息。承德银行根据合同约定于2019年10月14日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宽城金鸿和金鸿华北立即清偿贷款本息。

2019年10月底,承德银行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金鸿华北持有的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50%股权、张家口崇礼区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20%股权、赤城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20%股权、怀安县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20%股权、张家口金鸿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20%股权、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23%股权,并向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

诉讼请求:

承德银行要求宽城金鸿立即偿还截止至2019年11月18日的借款本息82264000.01元,2019年11月18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继续计算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要求宽城金鸿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请求法院判令承德银行对宽城金鸿名下五处土地及房产、55台/套通用设备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请求判令承德银行对宽城金鸿特许经营权应收取的费用、宽城金鸿应收的宽城经济开发区官网建设费产业引导资金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令金鸿华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至报告报出日诉讼进展:

2019年12月26日,以法院主持达成调解。1、宽城金鸿、金鸿华北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截至2019年12月20日的欠付利息433933.33元支付完毕;2、宽城公司、金鸿华北与承德银行签署《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借款展期至

2020年11月20日,利率不变,期间每月20日为结息日,按月付息;2020年6月20日前,支付本金2000万元;2020年9月20日前,支付本金3000万元;2020年11月20日前支付本金3000万元;如宽城金鸿违反展期协议约定构成违约,承德银行有权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加收50%计收复利。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6685元、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5万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与北京正实同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诉讼背景及事由:

2017年2月22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与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实同创”)签订授信合同,授予2000万元的额度,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与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授信范围内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8月31日,北京银行发放贷款300万元,期限12个月;2017年11月1日,发放贷款200万元,期限12个月;2017年12月1日,发放贷款200万元,期限12个月;2018年2月8日,发放贷款300万元,期限12个月;共计发放贷款1000万。截至2019年2月15日,贷款余额合计7122929.72元及相应利息未偿还。

北京银行于2019年3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四个借款合同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海淀法院于4月2日立案。

诉讼请求:

北京银行要求正实同创偿还欠付本金共计7122929.72元及利息、逾期罚息;要求金鸿控股就全部债务承担连事保证责任;要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截至报告报出日诉讼进展:

2019年6月27日,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和解,于2019年9月30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金鸿控股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两被告负担。2019年9月30日偿还了300万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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