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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2

债券代码:112770.SZ 债券简称:18阳城0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阳光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阳城01,债券代码:112770.SZ)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使用自有资金对“18阳城01”进行购回并已足额支付购回款项

发行人于2021年8月13日发布《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阳城02、18阳城01债券购回基本方案的公告》,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公司发行的16阳城02、18阳城01进行购回,债券购回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828.33万元。本次债券购回面向16阳城02、18阳城01所有投资者,债券购回方式为现金购回,购回的申购期限为2021年8月30日、2021年8月31日和2021年9月1日(仅限交易日),购回资金到账日为2021年9月16日。其中,中泰证券受托管理的18阳城01债券的购回资金总额为10,907.89万元,购回价格为104.3817元/张(含息含税),具体定价机制:按照2021年8月13日收盘价确定的本期债券净价98.5050元/张,与自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9月16日产生的利息5.8767元/张之和。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公告。

根据发行人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阳城02、18阳城01债券购回结果的公告》,本次“18阳城01”债券购回数量为1,045,000张,债券购回金额为109,078,876.36元,剩余托管数量为9,405,002张。

发行人依据相关规则,已于2021年9月14日足额支付“18阳城01”债券购回金额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申报购回的债券持有人进行登记,并依照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购回部分支付购回资金,该购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购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本次债券购回资金到账日为2021年9月16日。

二、受托管理人就本次债券购回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债券购回结果,中泰证券作为相关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就本次“18阳城01”债券购回事项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人债券购回业务相关问题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一)购回公司债券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债券购回方案,本次债券购回面向全部债券持有人,并以现金结付,购回价格以本期债券净价98.5050元/张,与自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9月16日产生的利息5.8767元/张之和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人债券购回业务监管问答》并经本受托管理人适当核查,发行人本次债券购回不存在以下禁止开展公司债券购回的情形:

1、公司债券发行人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仅发行人为上市公司适用)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的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的发生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债券持有人合法利益、造成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形。

(二)债券购回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发行人己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了债券购回基本方案,包括了本次债券购回的目的、债券购回资金总额、债券购回资金来源、债券购回价格、价格确定机制及其合理性、公司债券持有人申报方式、申报撤销条件、债券购回的申报期限(申报期限不得少于三个交易日)、债券购回后债券处置安排等相关信息。发行

人履行了及时告知义务,中泰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己于2021年8月17日披露了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说明本次债券购回是否符合债券购回相关条件,并向公司债券持有人提示并关注风险。

(三)发行人购回的债券应当及时注销,不得交易或转让

根据购回结果公告,发行人购回的“18阳城01”债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三、重大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中泰证券作为相关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使用自有资金对“18阳城01”进行购回并已足额支付购回款项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泰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相关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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