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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2
股票简称:阳光城股票代码:000671
债券简称16阳城02
债券代码112452.SZ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8月11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16]1796号”批复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6亿元的公司债券。2016年9月26日,发行人成功发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阳城02”,债券代码“112452”),发行规模为13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及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16阳城02”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事项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发布《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阳城02、18阳城01债券购回基本方案的公告》,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公司发行的“16阳城02”、“18阳城01”进行购回,债券购回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828.33万元(其中用于购回“16阳城02”的金额为12,920.44万元)。

本次债券购回面向“16阳城02”所有投资者,债券购回方式为现金购回,购回的申购期限为2021年8月30日、2021年8月31日和2021年9月1日(仅限交易日)。购回资金到账日为2021年9月16日。“16阳城02”的债券购回价格分别为105.6447元/张(含息含税)。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发布《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阳城02、18阳城01债券购回申报情况的公告》,本次“16阳城02”债券购回数量为1,223,009张,剩余托管数量为11,007,085张。

发行人依据相关规则,已于2021年9月14日足额支付“16阳城02”债券购回金额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申报购回的债券持有人进行登记,并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购回部分支付购回资金,该购回资金通过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购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本次债券购回资金到账日为2021年9月16日。

三、受托管理人对本次债券购回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发行人拟定的债券购回基本方案,中信证券作为“16阳城02”的受托管理人,就本次债券购回事项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人债券购回业务相关问题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一)购回公司债券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债券购回方案,本次债券购回面向“16阳城02”全部债券持有人,并以现金结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人债券购回业务监管问答》并经本受托管理人适当核查,发行人本次债券购回不存在以下禁止开展公司债券购回的情形:

1、公司债券发行人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仅发行人为上市公司适用)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的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的发生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债券持有人合法利益、造成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形。

(二)债券购回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发行人己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了债券购回基本方案,包括了本次债券购回的目的、债券购回资金总额、债券购回资金来源、债券购回价格、价格确定机制及其合理性、公司债券持有人申报方式、申报撤销条件、债券购回的申报期限(申报期限不得少于三个交易日)、债券购回后债券处置安排等相关信息。发行人履行了及时告知义务,中信证券作为“16阳城02”的受托管理人己于2021年8月18日披露了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说明本次债券购回是否符合债券购

回相关条件,并向公司债券持有人提示并关注风险。

(三)发行人购回的债券应当及时注销,不得交易或转让

根据购回结果公告,发行人购回的”16阳城02”债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中信证券作为“16阳城02”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跟踪发行人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情况,并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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