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149545.SZ债券简称: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1阳城01、21阳城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四十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2022年12月
重要声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阳城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阳城02”、债券代码“149104.SZ”)、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0阳城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阳城04”、债券代码“149256.SZ”)、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阳城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阳城02”、债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主要相关事项如下:
“一、到期未支付且正协调展期债务的基本情况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合作方款项、公开市场相关产品等)本金合计金额436.32亿元,其中:涉及担保事项的已到期未支付债务本金累计208.25亿元;公开市场方面,境外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计10.15亿美元,境内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计175.9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新加坡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刊登的相关公告。以上债务情况数据未经审计,与最终审计结果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债务情况。
二、到期未支付且正协调展期债务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上述事项可能触发境内外其他融资的相关条款,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响应债权人的合理诉求,并持续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法律、财务及运营的影响。公司为化解债务风险,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商讨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前问题。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主要事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信隆的通知,获悉东方信隆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东方信隆 | 是 | 15,991,600 | 2.77% | 0.39% | 2022年7月13日 | 2022年11月22日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
东方信隆 | 是 | 21,057,400 | 3.65% | 0.51% | 2022年7月13日 | 2022年11月22日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
东方信隆 | 是 | 1,000 | 0.00% | 0.00% | 2022年7月13日 | 2022年11月21日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
合计 | - | 37,050,000 | 6.42% | 0.89% | - | - | - |
注:上表各单项数据与合计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 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权用途 |
东方信隆 | 是 | 15,991,600 | 2.77% | 0.39% | 否 | 否 | 2022年11月22日 | 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 自身生产经营所需 |
东方信隆 | 是 | 21,057,400 | 3.65% | 0.51% | 否 | 否 | 2022年11月22日 | 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 自身生产经营所需 |
东方信隆 | 是 | 1,000 | 0.00% | 0.00% | 否 | 否 | 2022年11月21日 | 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 自身生产经营所需 |
合计 | - | 37,050,000 | 6.42% | 0.89% | - | - | - | - | - | - |
注:上表各单项数据与合计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质押事项于2022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2、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阳光集团 | 66,133.63 | 15.97% | 59,364.66 | 59,364.66 | 89.76% | 14.34% | 51,795.04 | 87.25% | 5,908.88 | 87.29% |
东方信隆 | 57,739.30 | 13.95% | 52,666.56 | 52,666.56 | 91.21% | 12.72% | 20,472.42 | 38.87% | 5,059.79 | 99.74% |
康田实业 | 26,758.13 | 6.46% | 26,697.86 | 26,697.86 | 99.77% | 6.45% | 17,773.73 | 66.57% | 0 | 0.00% |
合计 | 150,631.0621 | 36.38% | 138,729.08 | 138,729.08 | 92.10% | 33.51% | 90,041.19 | 64.90% | 10,968.67 | 92.16 |
三、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康田实业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数累计数量为24,42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6.2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0%,对应融资余额12.25亿;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0,07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9.9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26%,对应融资余额13.91亿。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 质押股东资信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4月8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福州市马尾区登龙路99号13#楼3层,法定代表人:吴洁,注册资本:
70,000万元,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东方信隆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9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1,132,467,229.09 | 1,150,869,385.87 |
负债总额 | 74,980,326.33 | 72,716,479.68 |
长期借款 | - | - |
流动负债 | 74,980,326.33 | 72,716,479.68 |
净资产 | 1,057,486,902.76 | 1,078,152,906.19 |
2021年1-12月 | 2022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230,196,972.25 | 20,666,003.4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 |
偿债能力指标 | ||
资产负债率 | 6.62% | 6.32% |
流动比率 | 4.31 | 5.11 |
速动比率 | 4.31 | 5.11 |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 26.58% | -66.79% |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受宏观经济环境、新冠疫情及子公司受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等多项因素的不利影响,面临阶段性的流动性问题,并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影响正常经营的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通过处置资产、请求金融机构及政府支持等措施积极自救。
(4)本次股份解质押及质押为股东相关债务融资的展期。
6、东方信隆高比例质押股份原因主要是为满足其自身及其控股股东资金流动性需要,目前存在被动平仓情况。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方式积极应对。
7、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发生未披露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后续情况,并督促股东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1阳城01”、“21阳城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四十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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