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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6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5日上午10:3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递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主业规模,扩大产能优势,基于共同的合作经营理念和资源互补优势,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建材”)拟与范佩阳、黄日升签署《关于组建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的合作出资协议》,拟共同出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设立“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以开发、运营水泥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上峰建材拟出资人民币14,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范佩阳拟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5%;黄日升拟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5%。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19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

表决结果:同意票 9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宁夏盐池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为拓展宁夏区域的总体市场,提升公司总体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峰建材拟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上峰建材拟利用宁夏明峰萌成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土地实施建材、环保、矿业等项目投资建设,计划总投资额为15亿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19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宁夏盐池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

表决结果:同意票 9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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