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56号
厦门旭熙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7月5日,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东方”) 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称,你公司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可能被实施违约处置。7月10日,当代东方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公司股票进展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你公司在2019年7月8日-10日期间发生被动平仓减持,减持数量为
724.17万股,占当代东方总股份的0.91%。你公司作为持有当代东方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第3.1.8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