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当代东方:公司章程修订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0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对应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影视、电视专题、电视综艺、动画故事节目的策划、制作、发行。一般经营项目:矿业投资;房地产投资、经营、开发;物流业投资;文化艺术策划、展览;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策划、代理、制作、发布;影视设备租赁;计算机数据开发、管理;文化传播项目投资、管理;文教用品、日用品、珠宝首饰、电子设备批发零售;多媒体技术开发与投资;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展览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矿业投资;房地产投资、经营、开发;物流业投资;文化艺术策划、展览;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策划、代理、制作、发布;影视设备租赁;计算机数据开发、管理;文化传播项目投资、管理;文教用品、日用品、珠宝首饰、电子设备批发零售;多媒体技术开发与投资;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展览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的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
给职工。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六条 除非董事会决议指定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应在公司住所所在地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以网络或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的,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章程执行。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召开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以网络或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的,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章程执行。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以上内容进行修改之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