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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当代:关于公司、董事长及财务总监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7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及财务总监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0年7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施亮、财务总监杨冬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施亮、杨冬杰:

2020年1月21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00万元至-6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678.78万元至10321.22万元。4月15日,公司发布2019年度业绩快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474.4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81.03万元。4月26日发布的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和4月27日披露的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213.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6158.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金额与1月及4月发布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内容差异较大。

公司年度业绩和所有者权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及时、准确、审慎地披露预测性信息。你公司在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时,未对可能影响业绩及所有者权益的重要因素进行客观、审慎地判断,且更正信息披露滞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之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

及董事长施亮、财务总监杨冬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个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目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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