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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当代: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ST当代 公告编号:2021-016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之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关注函进行了认真分析及落实,现回复如下:

2021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预计2020年度实现盈利1.73亿元至2.2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00万元至1,2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42.00万元–6,332.00万元。你公司2020年10月30日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亏损8,749.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7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说明以下问题:

1. 《2020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认为2020年度实现盈利的主要原因之一为公司影视剧业务及云计算、大数据、IT系统集成业务盈利能力增强。请你公司:

(1)请对比影视剧同行业公司的情况,结合疫情影响情况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等,详细说明你公司影视剧的业务具体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经营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保持一致,如否,

请详细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

回复:在经历“影视寒冬”后,2020年疫情的冲击导致影视行业的发展进一步遇阻,整个行业正在拍摄中的影视剧相继宣布停机,影视剧项目的推进受到影响,多部作品的开拍进度受阻。2020年,电视剧集备案数688部,比上年减少202部,降幅22.7%;剧集播出数355部,比上年增加49部,各大影视公司去库存速度明显加快。

2018年至2019年,公司所在影视文化行业经历了新一轮的调整和结构优化,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积极应对挑战、调整业务结构,将影视剧业务模式由影视剧拍摄创作及发行向影视剧的采购及销售或小份额参与投资的形式转变,缩减了影视剧业务投资规模,聚焦风险低、内容优质精品的项目,而不再出资筹建剧组并进行影视剧的拍摄创作。“精品内容”以及“低风险”的投资策略使得公司影视剧业务的开展更具灵活性,在遭遇新一轮挑战时也更加具备了应变能力,同时所造成的冲击也存在局限性。

2020年,文化传媒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差异,部分公司实现了盈利;另一部分公司则因受疫情冲击,计提了大额商誉减值或坏账准备,经营业绩亏损。2020年,从事影视剧制作业务的公司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导致一些尚处于拍摄中的影视剧项目面临着停工的风险。公司因未开展影视剧拍摄、制作业务,因此相较于大规模开展此类业务的内容制作公司,公司所受疫情影响较小。此外,公司2019年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3.09亿元;2020年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约人民币6,000万元,同比减少 80.64%。

2020年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同行业公司业绩情况

公司名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经营或盈利模式
光线传媒盈利:23,000万元至30,000万元盈利:17,055万元至24,055万元电影的投资、发行、推广;电视剧投资收入
华策影视盈利:37,500万元至42,500万元盈利:30,910万元至35,910万元电视剧、电影的制作、发行,艺人经纪
欢瑞世纪亏损:40,000万元亏损:41,000万元影视剧销售收入及艺人经纪,
涵盖影视剧的制作
唐德影视亏损:9,500.00万元至6,650.00万元亏损:10,230.00万元至7,380.00万元影视剧的制作和发行
当代东方盈利:1.73亿元至2.25亿元盈利:800万元至1,200万元影视剧发行、推广

为了应对新的挑战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管理层坚定以“精品内容”为主线,深度挖掘存量项目的市场价值。2020年,公司共实现影视剧业务收入约为

1.9亿元人民币(最终数据需以经审计的2020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2020年度影视剧业务盈利模式包含:

1、电视剧投资份额及发行收益权的转让

电视剧投资份额及发行收益权的转让主要是指公司通过转让在手影视剧项目的投资份额及其对应份额的发行收益权,收取转让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将在手电视剧《邓丽君之我只在乎你》10%的投资份额及所对应的发行收益权进行了转让,收取了7000万元的转让费用,进而确认收入7,000万元人民币。

2、电视剧版权的转让

电视剧版权的转让主要是指公司通过转让电视剧版权,获得电视剧版权转让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将《搜索连》的版权进行了转让,获得8,000万元版权转让费,确认收入约8,000万元人民币。

3、电视剧播映权的转让

电视剧播映权的转让是指公司通过转让电视剧的播映权,收取播映权转让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将12集的系列纪录片《生活万岁》以及30集电视连续剧《巅峰时代》等项目的播映权进行了转让,共计确认收入约4,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影视剧的拍摄制作工作已于2020年之前完成,因此项目前期的拍摄未受到疫情的影响。

公司影视剧业务的盈利模式如表2所示:

表2 公司影视剧业务盈利模式

项目类别盈利模式主要演职人员
邓丽君之我只在乎你电视剧投资份额、发行收益权的转让导演:丁黑 演员:陈妍希、何润东
生活万岁系列纪录片播映权转让导演程工、任长箴
搜索连电视剧版权转让导演:赵浚凯 演员:刘欢、于和伟、叶璇
巅峰时代电视剧播映权转让导演:朱锐斌 演员:韩雪、黄少祺

对比表1和表2,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经营模式、盈利模式上的相同之处为均涵盖影视剧发行业务;不同之处为2020年度公司无影视剧制作拍摄业务以及电影投资业务。

(2)补充披露你公司云计算、大数据、IT系统集成业务的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并对相关业务2020年盈利能力大幅增强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回复:北京天弘瑞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瑞智”)为一家致力打造中国领先的行业大数据及云计算服务提供商的企业,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当代云晖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收购了天弘瑞智40%股权,天弘瑞智于2019年9月开始正式运营,实现营业收入3,561.71万元。天弘瑞智核心业务团队具有多年丰富累积的行业经验、技术资质及客户资源,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壮大、发展,于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亿元(未经审计)。

天弘瑞智所从事的业务所处细分行业市场为:专注行业大数据,打造智慧新常态,包括消防、教育、安全、政务、智慧城市等行业市场。自主研发了以国家标准规范为基础的智慧消防及消防大数据(实战指挥平台)、智能接处警系统、合成作战及智慧协同、公安警务云平台及智慧教育云课堂系统。其依托强大的网络资源、客户资源和服务体系,凭借自身高水平的技术能力、深入的行业知识、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丰富的人才资源,为客户提供领先的服务和解决方案。

天弘瑞智业务内容涵盖实战指挥平台业务;行业定制云(合同作战、警务、云课堂)业务;大数据技术运维服务;大客户集成项目。盈利模式为:(1)自主研发软件销售;(2)行业大数据业务系统定制开发;(3)系统集成;(4)运维服务。其2020年盈利能力大幅增强的原因为:在消防总队使用的业务系统方面不

断做技术及人才的储备,逐步形成了行业积累及技术优势;受到2020年疫情的影响,大部分情况下工程师不能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运维等作业,客户远程运维需求增加。天弘瑞智在大数据远程运维服务领域有较强技术优势,在大客户市场于2020年获取了更多的项目机会;经过长期以来的云计算项目的实践,技术团队深度掌握了主流云计算厂家的产品和技术,并沉淀下来大量的实施和运营经验。天弘瑞智属于知识密集型、高新技术型企业,需要不断进行人才的积累、技术的创新。此外,天弘瑞智的客户涵盖政府、机关单位,客户群体购买力强,信誉优质。

(3)结合你公司三季报的业绩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相关业务的利润集中在2020年第四季度确认的原因,是否具有季节性特点,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公司影视剧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点,而对于云计算、大数据、IT系统集成业务,由于客户主要是政府、能源(中石油、中石化等)、电信(联通)等行业,一般情况下,客户预算均是年初或是去年年底已完成规划,业务基本不受季节性影响。特殊情况下,客户到第四季度有预算没有用完,四季度会增加一些需求项目,所以第四季度时业务通常会高一些。

公司三季报中所列示的财务数据如表3所示:

表3 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

单位:元

项目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47,341,462.23
2020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25,382,914.16
利润总额-85,754,186.39
净利润-85,267,494.42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约为3.5亿元人民币。其中,影视剧业务收入约

为1.9亿元人民币(最终数据需以经审计的2020年度报告披露的内容为准)。

公司2020年1月至9月共计实现营业收入125,382,914.16元,主要为影视剧业务、影院业务、演唱会业务以及云计算、大数据、IT系统集成业务收入。2020年三季度,公司确认《生活万岁》等影视剧业务收入约为2,800万元人民币。影视剧行业业务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点。广告方通常于每年的三、四季度制定全年预算且进行大量广告投放,受此影响,电视台同期会播放重磅的电视剧或综艺节目。三、四季度电视台对内容提供公司进行结账,内容提供公司确认收入。此外,经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虽然公司2020年度未开展影视剧摄制制作业务,但公司所开展的影视剧发行或投资份额的转让以及版权的销售这几大类别的业务涉及的项目包含未播出的新剧,亦会受到整个行业季节性的影响,即购片方集中采购内容,进而导致公司于四季度确认了项目收益。公司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①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影视剧销售、影院票房、IT业务收入等,主要业务收入的确认方法如下:

(1)电视剧销售收入:在电视剧购入或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剧播映带和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并已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电视剧销售收入包括电视播映权转让收入、音像版权收入、网络播映权收入、海外发行收入、复制费、母带费收入等。

公司按照《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核算相应的影视剧销售收入和成本。计划收入比例法是指企业从首次确认销售收入之日起,在成本配比期内,以当期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占计划收入的比例为权数,计算确定本期应结转的相应销售成本。该方法在具体使用时,一般由影视片的主创人员、销售和财务等专业人员,结合以往的数据和经验,对发行或播映的影视作品的市

场状况,本着谨慎的原则进行市场销售状况及效益的预测,并提出该片在规定成本配比期内可能获得销售收入的总额。在此基础上,计算其各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计算公式为:计划销售成本率=影视剧入库的实际总成本/预计影视剧成本配比期内的销售收入总额×100%

本期(月)应结转销售成本额=本期(月)影视剧销售收入额×计划销售成本率在影视剧成本配比期内,因客观政治、经济环境或者企业预测、判断等原因而发生预期收入与实际收入发生较大的偏离情况时,本公司将及时做出重新预测,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影视剧成本配比期内的预计销售收入总额。在电视播映权的转让中,还包括首轮播映权转让和二轮播映权转让。首轮播映权是部分电视台可以按约定的顺序在2年内(部分剧目延长到3-5年)先后开始播放的权利;二轮播映权是指在首轮播放结束后,其他部分电视台继续播放的权利。由于电视剧项目收入中,主要为首轮播映权转让收入,通常在24个月之后进行的二轮播映权的交易具有较大的不可预期性。因此,本着谨慎性的原则,本公司仅以为期 24 个月(部分剧目延长到3-5年)的播放权转让预计实现的收入作为电视剧项目的预期收入。

(2)联合投资收入:按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的联合摄制业务中,被投资方负责摄制成本核算的,当取得对方的分成结算单时确认收入。保底收益的联合摄制业务,在取得结算单或收到收益款时确认收入。

(3)影院运营收入:与影片发行公司签订影片发行放映分账合同,票务系统完成出票,确认票房收入的实现。

(4)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

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差异化、可批量复制的软件产品。

其收入确认原则及方法为:软件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软件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软件产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

(5)技术开发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

技术开发是指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对用户的业务进行充分实地调查,并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进行专门的软件设计与开发及硬件安装,由此开发出来的项目不具有通用性。其收入确认原则及方法为:①技术开发项目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技术开发成果的使用权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确认收入。②技术开发项目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的,在合同的总收入、项目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项目有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该项技术开发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工程完工进度)确认软件收入。公司完工进度是按客户认可的进度确认的。③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技术开发项目,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收入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收入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发生的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损失;如果已发生的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发生的成本确认为费用。

(6)软件服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软件服务是指公司为客户提供软件应用等技术服务实现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免费服务、期后的系统维护、数据修复、技术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支持、应用培训等技术服务;二次开发服务业务;其他为客户(包括使用非公司产品)进行的技术支持、技术应用及技术咨询等服务。软件服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为: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

(7)系统集成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系统集成收入是公司为客户实施软件项目时,应客户要求代其外购软硬件系统所获得的收入。系统集成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系统集成项目软硬件系统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其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与销售该软硬件系统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

(8)使用费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公司影视剧业务的盈利模式于不同年度存在差异,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投资

情况、市场反响灵活开展影视剧业务。例如以前年度存在多部二三轮剧集的播映权销售,但2020年度则主要为新剧集投资份额及收益权的转让或版权的转让等。公司根据业务合同签署日期并严格按照上述准则进行收入的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 《2020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的收回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预计为1.6亿元至2.1亿元。请你公司结合业绩承诺补偿款项收回时间、资产过户时间、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等,详细说明收回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回复:

1、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河北当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人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8日、2020年10月15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明确了业绩承诺人对于河北当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并达成了分期付款安排:

(1)首笔款项支付:于2020年10月25日支付补偿款总额(19,667.87万元)的10%

(2)第二笔款项支付:于2020年11月25日前支付补偿款总额的20%

(3)第三笔款项支付:于2020年12月25日前支付补偿款总额的20%

(4)第四笔款项支付:于2021年1月25日前支付补偿款总额的20%

(5)第五笔款项支付:于2021年2月25日前支付补偿款尾款,即补偿款总额的30%

2、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河北当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人等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1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以及八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两项议案。根据上述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的约定,河北当代业绩承诺人以四套房产代替现金支付部分补偿款。

3、截至2021年1月,公司收到业绩承诺现金补偿款4,810万元人民币且四套房产已办理完毕质押手续至公司,即以房产补偿3029.3万元人民币,金额共计7,839.3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公司收到业绩承诺现金补偿款5,110万元人民币,房产补偿3,029.3万元人民币,金额共计为8,139.3万元人民币。

公司根据补偿款分期付款时间安排、业绩承诺人实际履约能力以及履约情况,预计回款金额约为1.4亿元至1.9亿元人民币(剔除了因仲裁或诉讼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及预计负债冲回的总体影响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金额约2,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付款进度,若比照预计的补偿款下限支付金额1.4亿元,承诺人尚有约5,860.7万元款项未支付,主要因业绩承诺人所在地为河北地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业绩承诺人未能按期支付补偿款。公司已向业绩承诺人发送催款函,督促其履行补偿义务。综上,公司判断业绩承诺人具备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的能力,确认可回款金额为1.4亿元至1.9亿元人民币,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业绩承诺补偿款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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