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而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余应敏 段东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