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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修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改后的方案设计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金额变更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金额变更事项有利于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修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修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修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修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表决程序及相关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 __________

余应敏 段东辉

2020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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