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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4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与落实,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出售智度小贷和智度保理公司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终止出售智度小贷和智度保理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是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经营调整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发展规划等多方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徐联义 刘广飞

2021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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