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占用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朱新蓉、张琦、于红兰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