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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友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2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星狮”)因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沈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起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7)。

二、进展情况

目前该诉讼正在二审过程中,经公司、沈阳星狮与广发银行沈阳分行友好协商,现已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乙方一: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二: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乙方一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甲方编号华信贷字151171017号《信托贷款合同》下所欠贷款本金169,088,186.04元及罚息(截至2019年7月29日,所欠罚息共计221,928.25元;从2019年7月30日起,以本金169,088,186.0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3%上浮50%计收罚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如乙方一未按照第一条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对乙方一提供的抵押物(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97号、197-1号、197-2号,建筑面积103100.10㎡,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9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85826号在建工程及其所占有的土地)在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乙方按照第一条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应在收到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解除上述财产查封申请,法院解除查封后五个工作日内撤销上述抵

押物的抵押登记。

三、乙方二对本协议第一条乙方一的给付义务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案件一审受理费888,351元、保全费5,000元,由乙方一承担,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并向甲方支付;二审的受理费减半收取,由乙方一承担。

五、本调解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本次诉讼采取调解方式结案,并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若乙方未按法院作出的生效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乙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上述《调解协议》尚需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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