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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友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24—018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70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71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41名。

2022年度,大华事务所业务总收入为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8,862.04万元。

大华事务所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61,034.29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88家,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3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姜军,201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2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志刚,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2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4年度审计费用64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2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64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2.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报备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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