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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友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70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71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41名。

2022年度,大华事务所业务总收入为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8,862.04万元。

大华事务所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61,034.29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88家,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

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大华事务所承做本项目的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公司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单位。

二、会计师事务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华事务所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经营情况,对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事务所遵守了职业道德守则中诚信、独立性、客观工作等要求,配备了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大华事务所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公司认为,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

资质和专业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3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计划的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审计范围、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策略、重要审计事项、审计应对程序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了具体建议和要求。

(三)2024年4月2日,在大华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情况的沟通会,就公司经营情况、重大审计发现、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及时掌握年审工作的具体情况。

(四)2024年4月1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按照相关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有效的审计证据,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公司2023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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