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议案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经营相关,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0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临沂山重挖掘机有限公司、德州德工机械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上限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受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及销售业务和预计额存在差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金星 刘 燕 陈爱华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