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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7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0-048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春红逝世,其女儿梁军继承吴春红持有的公司股份所致。变更后,梁军将继续保持与其他4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廖道训、吴春红、吴玉瑞、柴继军、梁世平5人变更为廖道训、梁军、吴玉瑞、柴继军、梁世平5人(以下简称“5名一致行动人”),5名一致行动人对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不变,仍为44.02%。

2、 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公司控制权及管理层的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15日,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中国”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春红女士逝世。根据吴春红女士生前所立遗嘱、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审查出具的(2020)京中信内民证字04211号《公证书》,吴春红女士生前持有的视觉中国93,912,6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3.41%)全部归其女儿梁军女士所有。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9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梁军女士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梁军女士拟办理其母亲吴春红所持公司股份的继承事宜。办理完成后,梁军女士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912,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1%,导致其拥有的本公司权益发生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廖道训、吴春红、吴玉瑞、柴继军、梁世平曾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系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部分解除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梁军女士承诺,继承吴春红股份后将继续与廖道训、吴玉瑞、柴继军、梁世平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并将在股份继承手续办理完成后尽快与上述4人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廖道训、梁军、吴玉瑞、柴继军、梁世平5名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公司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系梁军女士继承吴春红所持公司股份所致,变更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均为308,408,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2%。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吴春红93,912,62713.41%梁军93,912,62713.41%
廖道训89,161,29012.73%廖道训89,161,29012.73%
吴玉瑞84,161,29012.01%吴玉瑞84,161,29012.01%
柴继军34,762,1284.96%柴继军34,762,1284.96%
梁世平400,0360.06%梁世平400,0360.06%
巫晓燕1100,0000.01%巫晓燕100,0000.01%
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25,911,1000.84%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 户资产管理计划5,911,1000.84%
合计308,408,47144.02%合计308,408,47144.02%

注:1、巫晓燕女士为柴继军先生配偶;

2、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为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其实际出资人为廖道训、吴春红、柴继军,现吴春红所持份额已由梁军女士继承。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廖道训、吴春红、吴玉瑞、柴继军、梁世平5人变更为廖道训、梁军、吴玉瑞、柴继军、梁世平5名一致行动人,5名一致行动人对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不变,仍为44.02%。除此之外,此次变更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遗产继承,相关权益变动将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实现。此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2、梁军女士承诺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履行吴春红女士对其他各方和上市公司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承诺和陈述。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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