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深交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存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子公司担保事项;
4、公司在实施对外担保时严格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
江秀臣 房立棠 曲之萍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