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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了解到为给单身骨干员工与专家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思顿”)计划投资不超过7800万元向烟台智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置业”)购置房产50套,总面积约6500平米。通过比较周边楼盘的销售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为交易标的楼盘在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价格九折,均价约为12,000元/㎡(赠送装修),交易价格大幅低于周边楼盘。目前威思顿经营状况良好,业绩保持增长,现金流充裕。该批房产购入后,将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按40年计提折旧,与租房市场房屋租赁费用相比,该房产年折旧费用与宿舍租赁费用基本持平,该笔房产投资不会影响威思顿的现金流,对其未来的利润影响不大。

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所用)

独立董事签字:

江秀臣 房立棠 曲之萍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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