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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烟台海华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认可意见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烟台海华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对《关于收购烟台海华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2、公司本次股权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
4、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海外销售平台资源,充分发挥公司的产品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海华电力的营销渠道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公司海外发展战略的推进和海外业务拓展。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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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烟台海华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认可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至刚 房绍坤 王贡勇
2021年 8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