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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东方电子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3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8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0 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557,324,3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56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55,848,426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41.45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75,9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523,6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47,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475,9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0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1、提案1.00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258,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7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51%。

2、提案2.00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258,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7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51%。

3、提案3.00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258,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7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51%。

4、提案4.00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258,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7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51%。

5、提案5.00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审议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324,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6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提案6.00 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258,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7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51%。

7、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7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丁振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6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金振亨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为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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