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5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12名董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