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12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为兔、刘宝龙、梁润彪、丁喜梅、吴爱国、孙朝晖、戴继锋、彭丽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为兔、刘宝龙、梁润彪、丁喜梅、吴爱国、孙朝晖、戴继锋、彭丽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