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BT总承包合同部分条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变更BT总承包合同部分条款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控股子公司拓宽天然碱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BT总承包合同部分条款的关联交易事宜。
二、关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是为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联动效应与价值发现功能,精准布局优质产业项目,助力公司的产业并购和转型升级,构建新的利润增长点,交易内容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事宜。
上述议案中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隋景祥、韩俊琴、张世潮、董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