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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能源”或“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远兴能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32号)文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6,767,673股,发行价格为2.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05,066,656.7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0,254,409.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74,812,246.73元。2016年9月1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02190004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25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共2,574,812,246.73元,按照项目计划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00.00元,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40万吨/年精品小苏打项目投入323,643,477.9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42,894,246.73元及结存利息11,301,529.16元,收到银行结息23,585,365.99元,支付银行手续费6,024.09

元,其他款项收支净额1,7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20,554,034.79元,该部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40万吨/年精品小苏打项目”已实现达产,转入固定资产;“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粗煤气和净化气综合利用技改项目”(10万吨/年乙二醇技改项目),受行业周期性、新冠肺炎疫情以及乙二醇产品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本着审慎的态度,对该项目暂未实施。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2,000万元,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4日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可以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公司使用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银行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425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并形成对募集资金的提前使用时,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募投项目进度的顺利进行。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以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承诺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控股子公司以外提供财务资助。

七、相关审批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远兴能源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远兴能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远兴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远兴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赛辉焦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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