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12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宋为兔、吴爱国、刘宝龙、孙朝晖、梁润彪、丁喜梅、韩俊琴、董敏,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戴继锋、彭丽、隋景祥、张世潮。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