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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讯: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对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对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方舟或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光胜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光胜:

经查,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方舟或公司)存在如下违规事项:

一、根据华讯方舟公告显示,华讯方舟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规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11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和华讯科技(借款人)与自然人叶瑞林(出借人)之间0.5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上述违规担保及所涉重大诉讼亦均未及时披露。

二、根据华讯方舟公告显示,华讯方舟于2018年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规为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投资)买卖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约为4.8亿美元。2020年5月30日,华讯方舟披露,天浩投资豁免公司担保责任。2020年12月2日,华讯方舟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19披露,经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公司与天浩投资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但公司须对债务人和其他担保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对该等违规担保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赔偿责任未得到彻底解决,且未及时披露仲裁进展。华讯方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的规定。华讯科技未及时履行配合披露义务,延迟告知有关重大事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吴光胜未履行审批程序,指使相关人员在担保协议上加盖公司公章,应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上述情况反映出华讯方舟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华讯科技、华讯方舟及吴光胜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华讯科技、华讯方舟及吴光胜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违规担保问题。华讯方舟应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违规担保,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华讯科技、华讯方舟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获悉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19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一)《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光胜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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