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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1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华讯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2-035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98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984号)主要内容

“当事人: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粤兴六道六号中科纳能大厦A区;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宝田一路臣田工业区37栋1楼及2楼靠西,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吴光胜,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张沈卫,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峥,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光胜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华讯退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对外担保

2017年11月,华讯退违规为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MSFL-2016-1013-S-HZ)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合同金额110,000万元,占华讯退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1.99%。

2019年8月,华讯退子公司河北华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装备”)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签署《抵押合同》(财达合字2019-1111号),将所拥有的抵押物抵押给财达证券,违规为华讯退控股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华讯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2-035股东华讯科技对财达证券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合同金额41,000万元,占华讯退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23%。2021年4月19日,河北装备与财达证券签署《<抵押合同>解除协议》,解除双方签署的上述《抵押合同》,财达证券不再追究《抵押合同》约定的河北装备的担保责任和义务。

华讯退未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胜以华讯退的名义为华讯科技对叶瑞林的债务提供对外担保

华讯退于2020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显示,华讯退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胜于2019年9月在未经华讯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下,越权以华讯退名义签署合同为控股股东华讯科技与自然人叶瑞林之间的债务提供的担保。该笔担保合同金额5,000万元,占华讯退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3%。

2021年3月17日,华讯退收到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0〕粤16民初186号),确认前述保证合同《担保书》对华讯退不发生效力,华讯退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

三、华讯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华讯退于2020年12月18日披露的公告显示,一是根据华讯科技提供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津03民初688号),民生金租因与华讯科技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对华讯科技、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及华讯退等提起诉讼,诉讼金额92,023.49万元,占华讯退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6%。该应诉通知书落款日期为2020年6月2日。二是根据华讯科技提供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粤16民初186号),叶瑞林因与华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华讯科技、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及华讯退等提起诉讼,诉讼金额5,000万元,占华讯退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4%。该应诉通知书落款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

华讯退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的公告显示,根据华讯科技提供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冀01民初155号),财达证券因与华讯科技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对华讯科技、河北装备等提起诉讼,诉讼金额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华讯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2-03549,208.67万元,占华讯退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2.33%。该应诉通知书落款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华讯退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华讯退的上述行为一、三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第9.11条、第11.1.1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8.3.4条、第8.3.11条的规定。

华讯退控股股东华讯科技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1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华讯退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胜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第3.1.6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1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华讯退时任总经理张沈卫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责任。

华讯退时任财务总监张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张沈卫、时任财务总监张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华讯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2-035华讯科技、吴光胜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对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相关说明

公司将引以为戒,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规范公司运作水平,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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