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的董事5人,其中董事胡谋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董事沈志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长沈志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公司董事刘定国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主要理由:
1、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成都国蓉、南京华讯等分布深圳、成都、南京等多地,我们日常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受北京、深圳、成都、南京等地因疫情而实施的出行管制措施的影响,我们无法进行实地调研,无法了解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2、公司正在接受证监会立案调查,由于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