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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3: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裁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6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收到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发来的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4行审27号《行政裁定书》,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宁税稽二罚(2022)6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4行审27号《行政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宁税稽二罚(2022)6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68号决定书),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己审查终结。

经审查,2022年3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作出68号决定书,认定: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公司)2014-2015年与南京普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共签订了5份技术产品销售附带服务合同,该笔业务收入53136536.76元,成本17806837.58元。经检查华讯公司已于2015年11-12月完成了交货、安装调试、收款、开具发票等合同规定的所有约定业务,并已计算出了该业务的实际成本并结转,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已发生,华讯公司在2016年度计算相关企业所得税,上述行为属于偷税,因此调增华讯公司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35329699.18元,2015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25%,2016年企业实际所得税税率15%,应补征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3532969.92元。

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华讯公司处以补征税款3532969.92元50%的罚款计1766484.96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766484.96元。限华讯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华讯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2-049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该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同时,68号决定书中还告知了华讯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68号决定书于2022年3月29日公告送达华讯公司,华讯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作出宁税稽二强催(2022)166号催告书并送达华讯公司。因该公司未履行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作出的68号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程序合法,本院对其合法性予以确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宁税稽二罚(2022)6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次公告的行政裁定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因资金短缺未能按时缴纳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176.65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资金。上述行政裁定所涉的罚款等预计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后续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处罚款等公司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处理原则计提,会对公司后期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上述行政裁定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4行审27号《行政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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