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为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召开了7次监事会,并参加公司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和2019年召开的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部分董事会会议,履行了监事声明及承诺的有关规定,并行使了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次数
次数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召开方式 | 审议事项 | 备注 |
1 | 九届十九次会议 | 2019-03-25 | 通讯 表决 |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于2019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告编号:2019-016 |
2 | 九届二十次会议 | 2019-04-16 | 现场 会议 | 1.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于2019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2019-022 |
3 | 九届二十一次会议 | 2019-08-02 | 现场 会议 |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于2019年8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2019-046 |
4 | 九届二十二次会议 | 2019-08-26 | 现场 会议 |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 于2019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2019-052 |
次数
次数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召开方式 | 审议事项 | 备注 |
5 | 九届二十三次 会议 | 2019-10-25 | 现场 会议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审议通过《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12、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于2019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2019-063 |
6 | 九届二十四次会议 | 2019-12-9 | 现场 会议 | 1、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于2019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2019-077 |
7 | 十届一次会议 | 2019-12-25 | 现场 会议 | 1.审议通过《选举杨世良先生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于2019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2019-087 |
二、监事会有关监督事项的履职情况
1、对董事会、高管层成员的履职监督
监事会本着向全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高管层及相关成员2019年执行职务的行为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高管层及相关人员报告期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日常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检查,对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审机构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不存在不当行为和违规行为;改聘年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且依法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合规、合法。
3、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制订、完善相关制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对相关岗位和各项业务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存在重大风险。
4、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并督促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重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严格要求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披露前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经核查,2019年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5、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监督
经核查,2019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交易事项合法、合规,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受侵害;另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改聘年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拟发行可转债等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6、对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五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并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