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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0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建元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收购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与自然人李振水、李汭洋、李振斌及标的公司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矿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收购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现根据河北华勘地质勘查有限公司核实的初步结论,并结合宇邦矿业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意公司与李振水、李汭洋、李振斌及宇邦矿业在已签订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调整付款计划,约定在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1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相关内容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收购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0。

公司独立董事对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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