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刘云先生、冀志斌先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收购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矿业”)股权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签署补充协议事项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本次签署补充协议调整支付安排,系根据资源核查初步结果各方协商确定,且有利于推进宇邦矿业的建设项目进度,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利益,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相关各方在原《股权转让协议》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王志强、刘云、冀志斌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