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6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19-035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计政策的变更。”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年1月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