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0年半年度,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规定: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对照上述规定,经我们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且严格履行担保审批及授权程序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对外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屈文洲 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二○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