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签署:
胡迪远 王华清 杨 敬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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