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近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业绩承诺主体支付的第二期业绩承诺补偿款合计36,099,742.15元人民币(相关详情请见公司2017-018至020号、2017-025至026号、2019-053至054号、2019-056号、2019-061号、2020-009至010号、2020-013号、2020-045号公告)。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鉴于该业绩承诺补偿款属于前期已确认收益之应收账款,其对公司本年度损益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