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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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度度股股东东大大会会决决议议公公告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387,650,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81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0,031,2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08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37,619,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2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36,885,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36,885,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95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706,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26%;反对1,1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4%;弃权2,7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41,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072%;反对1,1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51%;弃权2,7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7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242,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28%;反对1,6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3%;弃权2,8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77,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484%;反对1,6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32%;弃权2,8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962,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08%;反对8,88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5%;弃权8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97,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344%;反对8,88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829%;弃权8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2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209,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224%;反对5,6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36%;弃权2,8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44,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149%;反对5,63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767%;弃权2,8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8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236,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13%;反对1,59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18%;弃权2,8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71,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327%;反对1,59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77%;弃权2,8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74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96%;反对3,955,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3%;弃权2,9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83,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891%;反对3,955,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229%;弃权2,9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8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383,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9662%;反对24,460,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9%;弃权2,8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775%;反对24,460,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141%;弃权2,8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8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取消实施公司第八期至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23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43%;反对1,4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67,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68%;反对1,41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陈必成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