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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经过充分讨论后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计划将于2022年动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该子公司经营稳健、质地优良、资信良好。为保障该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公司为陆丰电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贷款(含项目前期贷)及拟申请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提供担保,有利于项目顺利建设,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陆丰电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

号机组扩建工程(

×1000MW)项目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次补选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所任职的梅州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公司董事会关于补选董事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刘大成Jonathan Jun Yan吴世农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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